人蔘的歷史與文獻

老子曰:” 人蔘是靈藥 “。

在≪急就章≫中最初發現了人蔘效能的記載。 ≪急就章≫中首次記錄了"參"字。 張仲景≪傷寒論≫中首次記錄了人蔘處方,是最早關於人蔘醫藥的文章。 陶弘景≪神農本草經, 名醫別錄≫中,將人蔘歸類於上藥中的上藥。

≪解藥本草≫中最早說明了人蔘像人的形態。

"高麗人蔘"名稱的由來是從此時人工繁殖山養蔘、長腦蔘開始的。 在馬可波羅(義大利人)的≪馬可波羅遊記≫中最早記錄高麗人蔘。 養直蔘栽培成為本土化-摘錄於≪李朝實錄≫。

朝鮮明宗 22年, 李時珍編著≪本草綱目≫, 並記載了高麗人蔘。 許浚的≪東醫寶鑑≫編著中高麗人蔘處方占三分之一以上。 荷蘭外交使者最初向西洋國家介紹人蔘。 ≪朝鮮漂流記≫ 日本首次嘗試栽培人參卻因土壤不良導致失敗。 清朝時期, 北京商人們同盟不買高麗人蔘, 而義州商人林尚沃利用生意手法, 反而使其價值比原價高出數十倍後賣出。 俄羅斯學者C.A.Meyer 著作發行≪Panax Ginseng≫。 人蔘學名本來為Panax ginseng var. ginseng, 以後修改登錄為"Panax ginseng C. A. Meyer"。 朝鮮高宗 38年時,美國也開始栽培西洋參(花旗參)。 [紅蔘專賣令]的制定,公布廢除舊韓國時期的<紅蔘專賣法>。 爲了防止民間流通,政府徵收掌管工廠,貼上正官庄商標並壟斷銷售市場。 2月14號 新加坡舉行國際長壽研討會, 專業學士發表演講高麗人蔘並宣揚韓國是人蔘宗主國的名聲。

1986 : 紅蔘專賣法廢除,國內限制消費者的購買量被解除。

1995 : 現行人蔘事業法廢止後,制定了人蔘產業法。(廢除專賣制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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